本期收錄的五篇論文中,有三篇即從法制視角剖析大學教學、施政依據與校園霸凌的重要教育議題,餘者則分別探討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與高齡者服務學習的課題。 第一篇論文為何萬順、林俊儒與林昆翰三位先生所撰,以國立政治大學英外語檢定門檻案為論證課題,從《憲法》第11條詮釋畢業條件意涵,揭示大學畢業條件須在合理及必要範圍通過「大學以教學為目的」的檢驗,並符合「內容應合理妥適」及「章則訂定及執行自應遵守正當程序」兩個平行要件,從而建構出一個「品」字圖形的法理標準。論述結果指出,大學應以品字標準審慎檢驗其畢業條件,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於制定教育政策時亦應參照此一準繩。第二篇論文由陳成宏先生所撰,針對D. Trump上任二個月後廢止B. Obama政府公布《每位學生成功法案》(Every Student Succeeds Act, ESSA)的「總結規則」政策脈絡,探討在政權過渡期間所引發的一連串政策效應與爭議,分析Trump政府所面臨的政策挑戰與抉擇,以及如何消除政策疑惑和進行政策接軌,政策分析提供了絕佳實例審視執政者接收政策回饋後的回應態度,以及檢視政策回應對於實際政策問題的對應。有鑑於校園霸凌行為影響學生人格權的重要性,黃源銘先生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3條之救濟途徑為中心探討法規範意義,並透過行政爭訟案例分析檢討現行校園霸凌事件認定之救濟途徑。研究發現,制度存有未給予當事人明確的救濟教示、行政內部救濟途徑疊床架屋、申訴程序救濟功能難以發揮,以及法規範語意不明造成當事人選擇救濟途徑的障礙等問題,再據此提出改善的建議。第四篇論文係由曾素秋與陳昭宇兩位先生所撰,旨在描述中部一所技術型高中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歷程與成效。研究發現分別以發展歷程、社群成效與運作省思進行說明,首先是社群發展歷程可包含啟動、定錨、途中與總整四個階段,並在教師與學生層面都能有所成效,例如研發創新主題課程、增進課程與教學能力、產出教學行動與反思等,最後則就技高社群專業、教師勞務負荷、經費挹注、社群運作條件、社群成員異質性等進行省思。第五篇論文由李雅慧與盧婧宜兩位先生所撰,探討高齡者參與團體服務學習的歷程。研究者透過焦點座談方式針對六組最近一年均定期進行服務學習的團體蒐集研究資料,研究結果依據高齡者參與服務學習歷程的服務前準備、過程中困境與因應,以及參與後的成長三個階段進行說明,研究結果可供高齡學習者與服務學習方案設計者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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