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動客體到本真主體──適性教育作為曝險少年犯罪預防之法學析論,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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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動客體到本真主體──適性教育作為曝險少年犯罪預防之法學析論
中文摘要
教育權乃基本人權之核心,我國憲法與國際公約均對受教育權有明確保障。隨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教育核心轉向「成就每一個孩子」。本文旨在探討國高中教育階段落實適性發展之重要性,並從法學視角切入,論證學生從「特別權力關係」下的客體,轉變為權利主體之法理過程。本文主張,透過生涯試探課程激發職涯興趣,能使曝險少年在「本真性」中完成自我抉擇,進而有效阻斷從學業挫折走向偏差犯罪的路徑。而適性教育不僅是教育政策,更是落實憲法保障人權、少年犯罪等社會問題之關鍵精密工程。
起訖頁 47-54
關鍵詞 適性學習(Adaptive Learning)學生主體性(Student Agency)教育基本權(Basic Right to Education)生涯探索(Career Exploration)少年犯罪預防(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刊名 台灣教育  
期數 202606 (759期)
出版單位 台灣省教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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