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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審查制度編審對話的改革與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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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光真 |
中文摘要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2條規定,審定機關得於決議前通知申請審定者陳述意見,申請審定者亦得申請列席審定委員會議陳述意見。因此,編審之間係有機會面對面進行對話互動,惟此對話互動必須由某一方主動提出。在此情況下,編審之間要能有效溝通、交流與對話,達到較佳的相互理解,還是面臨著一些障礙。如何尋求改進,值得探討。 |
起訖頁 | 73-75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401 (3:1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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