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審查制度編審對話的改革與精進,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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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教科書審查制度編審對話的改革與精進
作者 賴光真
中文摘要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2條規定,審定機關得於決議前通知申請審定者陳述意見,申請審定者亦得申請列席審定委員會議陳述意見。因此,編審之間係有機會面對面進行對話互動,惟此對話互動必須由某一方主動提出。在此情況下,編審之間要能有效溝通、交流與對話,達到較佳的相互理解,還是面臨著一些障礙。如何尋求改進,值得探討。
起訖頁 73-75
刊名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期數 201401 (3:1期)
出版單位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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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教科書借閱制,此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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