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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法第五條約束下的大學評鑑,誰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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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祝瑛 |
中文摘要 | 國內的大學評鑑以往都委外進行,到2006年7月才開始由財團法人高教評鑑中心負責,以系所為主。此次評鑑由各系所先進行自評,然後各自訂定發展目標,再由評鑑中心依照系所自訂的目標,進行實地訪談。至於評鑑項目從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課程、教學、學生學習、教師研究及畢業生表現等五項。 |
起訖頁 | 7-10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206 (1:8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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