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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實習制度改革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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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杜昌霖 |
中文摘要 | 臺灣2002年修正的《師資培育法》,將教育實習的定位由職前訓練改為職前課程,除了不能領取實習津貼外,還必須繳交學分費,身分為學生,其最重要的改變是將實習時間由原先的一年縮短為半年。我們都知道,在整體師資培育的過程中,教育實習扮演著「承理論課程之先」並「啟教育實務之後」的關鍵角色。 |
起訖頁 | 34-37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201 (1:3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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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實習輔導的困境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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