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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育機會均等──以能力均等代替學業成就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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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俊峰 |
中文摘要 | 聯合國在1948年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Human Rights》第26條第1款中提到:人人皆有權受教育。基礎教育應免費,且屬強迫性質;應該廣設職業或技術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宜以個人的能力為基準,且人人都應有平等的機會入學(引自但昭偉、郭瑞芬,1987:56)。 |
起訖頁 | 91-95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401 (3:1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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