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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升等心得分享──申請者疑義意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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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芳全 |
中文摘要 | 據我國《大學法》(2007)規定,大學教師區分為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如果助理教授要晉升為副教授,或副教授要升等為教授,除了申請者要具備教學、研究及服務的相關考核或條件之外,其專業作品都要經過嚴謹的審查流程。然而為了審查教師升等,授權自審的學校在各級審查都設有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進行論文的審查。 |
起訖頁 | 37-42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401 (3:1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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