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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學校教師會存在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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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舒緒緯 |
中文摘要 | 1995年教師法明令公布施行,該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教師法制定之目的在於「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而為達此目的,並符應憲法第十四條對於人民集會結社等權利之保障,又於該法中特立「教師組織」專章,明定教師組織之層級、設立、任務等相關事項。 |
起訖頁 | 99-102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306 (2:6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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