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幼兒教育師資培育校外實習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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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蔣姿儀 |
中文摘要 |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8)第3條所定義的幼兒,係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之人。本文所指幼兒教育,即指對幼兒提供服務的幼兒園之教育與照顧工作;而在幼兒園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人員,則稱為教保服務人員,其中包括教保員與幼兒教師。因此,師培大學所培育的幼兒階段的老師,除了和中學、小學、特殊教育相同的合格教師之外,尚包括技職院校幼兒保育系所培育的教保員。 |
起訖頁 | 81-88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2102 (10:2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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