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對我國教育行政的啟示,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高等教育出版
熱門: 崔雪娟  黃光男  朱丽彬  王善边  王美玲  黃乃熒  
高等教育出版
首頁 臺灣期刊   學校系所   學協會   民間出版   大陸/海外期刊   政府機關   學校系所   學協會   民間出版   DOI註冊服務
閱讀全文
篇名
談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對我國教育行政的啟示
作者 陳木金
中文摘要
壹、前言邁向二十一世紀,由於團體生活之發達,公共事務之增加,國家任務自不能再以十八、九世紀之保境安民為己足,更應以增進社會福利,開發提昇文化精神生活領域。源於此,我國憲法亦依循世界潮流於基本國策中特設教育文化專節,使國民精神生活能健全維持,且進而圖其發展亦成為國家重要目標之一。根據我國憲法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教育文化應發展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因此,國家為達到教育文化的目的,必須端賴教育行政法之力量的支持。但是,教育行政事務眾多,那些事務範圍、那種事情才是為法律保留所包括,或者是屬於法律保留的範圍中,何種事情必須由立法者自己決定,何種事務得委託行政機關作規範,以及法律應該如何作確實的規範?董保城(民83)指出:要回答這些問題,則有賴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發展出來的『重要本質理論』來解析。
起訖頁 333-355
刊名 高教作者授權  
期數 1999 (-2000期)
出版單位 高教代理
該期刊
下一篇
從教學效能評鑑取向看九年一貫新課程的實施

高等教育知識庫  閱讀計畫  教育研究月刊  新書優惠  

教師服務
合作出版
期刊徵稿
聯絡高教
高教FB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
教育期刊
訂購服務
活動訊息
數位服務
高等教育知識庫
國際資料庫收錄
投審稿系統
DOI註冊
線上購買
高點網路書店 
元照網路書店
博客來網路書店
教育資源
教育網站
國際教育網站
關於高教
高教簡介
出版授權
合作單位
知識達 知識達 知識達 知識達 知識達 知識達
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2011 高等教育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信箱:edubook@edubook.com.tw 台北市館前路 26 號 6 樓 Tel:+886-2-23885899 Fax:+886-2-238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