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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從法律保留與重要本質理論看師資培育法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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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木金 |
中文摘要 | 師資培育法自民國八十三年公布之後,我國師資培育走向多元化的新制,師範校院和設有教育學程的一般大學校院均依據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而辦理師資培育工作,其經實施四年多以來,其中優缺點均有,利弊互見,各界常有評論意見,教育部遂於八十七年六月組成「修正師資培育法專案小組」,經委員多次研商討論,於九月底完成修正草案,為期廣納各方建言,使草案更為周延完善,特舉辦六場公聽會,邀請各地區對師資培育學驗俱豐,以及關切教育之各界人士出席,發表意見,提供建議,以集思廣義,使我國師資培育走向多元化和卓越化的境界。本文從教育行政法的「法律保留」與「重要本質理論」兩大特徵分析作為「師資培育法」修訂之參考。 |
起訖頁 | 026-044 |
刊名 | 高教作者授權 |
期數 | 1999 (-2000期) |
出版單位 | 高教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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