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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輔導與管教是基石抑或是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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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簡湘綺 |
中文摘要 | 教育部於民國92年首度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並於113年完成修訂,旨在為各級學校及教師提供明確的法源依據,以維護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輔導與管教」與「課程與教學」目前已經並列為學校教育現場中不可或缺的兩大支柱。 |
起訖頁 | 68-71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2508 (652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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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面對正向管教措施的自我調適與具體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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