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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高級中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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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依據我國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條,「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再者,由「高級中等教育」與「九年國民教育」共同構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負培育學術創研潛力人才與產業技術基礎人才的雙重責任,其學校主要類型包括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和單科型等4大類。 |
起訖頁 | 171-207 |
刊名 |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
期數 | 202402 (111期) |
出版單位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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