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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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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依據《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6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3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以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近年因應少子女化,學校規模及學生人數縮減,偏遠地區學校與師資與教學品質,更須政策投入資源與支持。 |
起訖頁 | 135-169 |
刊名 |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
期數 | 202402 (111期) |
出版單位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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