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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都成立後原國立高中應劃歸市政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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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施明發 |
中文摘要 | 民國88年6月30日原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改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原省立高中、高職亦隨之改變為國立高中、高職。惟民國99年12月原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原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各自合併成為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成為新的直轄市市政府;大幅度提升組織員額與自治職權,轄區內的國立高中、高職,自應隨之改隸,以符法制及體制。 |
起訖頁 | 3-3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111 (1:1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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