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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工會問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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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林宣耀 |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於99年6月23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再加上已通過的《團體協約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意即教師擁有了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因此教師有組織及加入特定工會之權利,並適用《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 |
| 起訖頁 | 83-85 |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 期數 | 201506 (4:6期) |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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