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
花東地區原住民族教育師資養成的全面提升與重點突破
|
|---|---|
| 作者 | 王前龍 |
| 中文摘要 | 民國102年修訂公布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師資培育大學招生應保留一定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得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公費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以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來源;第25條規定,在五年內,也就是民國107年,原住民族地區與原住民重點學校所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的專任教師比率,不得低於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低於學校原住民學生數之比率;第24條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 |
| 起訖頁 | 23-26 |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 期數 | 201506 (4:6期) |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該期刊 上一篇
| 也談代理代課教師:性別角度的檢視與反思 |
該期刊 下一篇
| 教師課稅減課後,教育現場要思考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