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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英美校長證照制度談中小學校長專業遴用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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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英明 |
中文摘要 | 中小學校長遴選辦法,乃依據民國105年06月01日修正公布的《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雖然各縣市校長遴選方式略有不同,評分標準不一,雖有法規要點,也常遴選出素質不一的校長(林芳薪,2017)。因此筆者認為,若能協落實校長專業證照制度,協助現職校長增能,讓遴選機制更加完善,才能為優質校園找尋良好素質的校長。 |
起訖頁 | 40-43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2004 (9:4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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