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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校園「孵化」未來的優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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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黃木蘭 |
| 中文摘要 | 校規不僅是單方面地對學生行為之責任義務提出要求,同時亦保障個人權利之主張或意思之表達權。校規不再是一種行政意志的展現,而是一種共同的生活規範;不是學生單方面地被要求,而是透過民主程序,由相關人員共同訂定,且所有的人都必須接受其規範。 |
| 起訖頁 | 013-017 |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 期數 | 200611 (473期) |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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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抓」得住孩子─校規的制訂過程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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