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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教而未教?表演藝術課程的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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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葛琦霞 |
中文摘要 | 學校要教什麼,一直是課程討論的熱烈主題,現今主流的讀寫算能力,雖仍是學校教育的重點,但是隨著教育思潮的轉變,藝術教育也逐漸 受到重視。過去表演藝術課程從未納入學校的藝術教學之中,直至1997 年 3 月12 日,表演藝術才首度納入由總統府頒佈施行的「藝術教育法」之藝術教育類別中(總統府,1997),促使1998 年教育部核定九年一貫的七大學 習領域裡,唯「藝術與人文」領域有法律條文依據(李奇昌,2004)。由上可知,臺灣是亞洲國家中率先把表演藝術課程納入學校課程,執亞洲藝術教育的牛耳。 |
起訖頁 | 129-134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608 (5:8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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