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之精進 2014年實驗教育三法立法通過,是臺灣中小學教育發展的重大里程碑。實驗教育三法包括《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容許高中以下學校能創新經營、教學創新、教育型態多元有彈性、學生興趣與權利能得到充分保障,確保學生的受教權,並充分尊重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使學生能真正適性揚才,潛能得以充分開展。在此同時,臺灣也面臨少子女化的危機,偏鄉地區學校面臨廢校、裁併校的巨大壓力,有了實驗教育三法,讓偏鄉學校有了新的與不一樣的教育選擇,偏鄉學校仍然存在著無窮的希望,即便學校僅剩下一位學生,在一位老師引領下,這位學生的人生依然彩色亮麗,尤其在網路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實驗教育更有無窮可能。實驗教育三法只是一個開始,相關課程、師資培育、教材教法仍待充分開發、運用、驗證與調整。
本期主編:黃德祥/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全文閱讀@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