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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地區偏遠得不派員監辦採購之緣由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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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永傳 |
中文摘要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條規定,須依該法規定辦理;至於私立學校若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按《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仍須適用該法規定辦理。 |
起訖頁 | 125-127 |
關鍵詞 | 政府採購法、採購金額、監辦採購、行政院主計處、主計室、工程會、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地區偏遠、勞務採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2209 (634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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