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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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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柏佳 |
中文摘要 | 中共於1977年文化大命結束之後,加速「農業、工業、國防、科技」四個現代化,其中「人才」的培訓是關鍵問題,因此教育現代化成為四化的基礎。1985年發布「對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1986年公布「義務教育法」;1993年發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5年公布「教育法」。一連串的教育立法,使中共教育體制逐漸擺脫「人治」,邁向「以法治教」的境界,走入西民主國家所謂「教育法律主義」的體制,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教育法的位階僅次於中共八二憲法,旨在維護人性尊嚴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建立國家健全的育體系。從法學觀點而言,雖然立法技術、法規屬性、內容要件等,與現代西方精湛純熟的立法程序相比較,仍有一段差距,但在封閉長達40年的中共,已是難能可貴,應給予高度肯定。 |
起訖頁 | 97-106 |
關鍵詞 | 教育法、教育基本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律主義、以法治教、四化、教育立法、教育政策 |
刊名 | 學校行政 |
期數 | 200003 (6期) |
出版單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校行政研究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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