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全文 | |
篇名 |
教師法的問題探討與改進建議
|
---|---|
作者 | 陳加再 |
中文摘要 | 號稱全國各級學校教師權益保障根本大法的「教師法」,在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了。它所標榜的三大制定目的是:一、明定教師之權利義務;二、保障教師之工作與生活;三、提昇教師之專業地位。來,也就是要將公務人員與教師分開來管理,而不再像以往兩者相互糾纏,相互比照援引,難以區分。的智慧,共襄盛舉,共同提供意見來加以修正。尤其八十八年六月間,有教育憲法之稱的教育基本法公布後,相關教育法令如能藉此配合檢討修正,當更能為我國開創一個嶄新的教育環境,共同迎向千禧年,迎向嶄新的二十一世紀。 |
起訖頁 | 107-118 |
關鍵詞 | 教師法、公教分途、長期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 |
刊名 | 學校行政 |
期數 | 200003 (6期) |
出版單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校行政研究學會 |
該期刊 上一篇
| 試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