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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公民行為」在學校組織革新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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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俊傑 |
中文摘要 | 「組織公民行為」是指成員願意自動自發地為組織盡職、自動自發地助人的行為。自從Organ提出「「組織公民行為」這個概念後,已成為企業界提昇組織效能的重要議題。組織公民行為對於學校組織革新的啟示包括:一、就領導者本身而言:(一)自我充實,贏得成員認同;(二)以身作則,展現公民行為;二、就領導方式而言:(一)暢通溝通管道,鼓勵成員表達看法;(二)擴大參與決策層面,提供成員表現舞台;(三)建立公平制度,避免勞役不均情形;(四)提振組織士氣,激發工作熱誠;(五)鼓勵成員不斷學習,培養反思的的能力;(六)營造正向的校園氣氛;三、就教師方面而言:(一)主動參與校務運作,增進對學校的認同感。(二)體認自身工作的重要性。 |
起訖頁 | 134-145 |
關鍵詞 | 組織公民行為、組織效能 |
刊名 | 學校行政 |
期數 | 200605 (43期) |
出版單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校行政研究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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