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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人權,教師升等審查制度需要更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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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妙香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2號解釋指出「教師升等資格評審程序既為維持學術研究與教學之品質所設,其決定之作成應基於客觀專業知識與學術成就之考量,此亦為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真諦之所在。故各大學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本於專業評量之原則,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 |
起訖頁 | 70-70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210 (1:12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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