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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長遴選機制真的能選賢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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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潘道仁 |
中文摘要 | 目前中小學校長遴選法源乃依據民國100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 |
起訖頁 | 30-33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210 (1:12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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