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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小學校務會議實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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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育志 |
中文摘要 | 眾所周知,校務會議是學校重要會議,可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然而,這樣的校園民主得之不易。以國民中小學為例,民國68年5月23日公布的《國民教育法》,並未明訂校務會議的法律地位,一直到民國88年2月3日公布的修正版本,為落實校園民主化,使全校教師有討論參與校務的機會,才於第10條增列明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
起訖頁 | 79-80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402 (3:2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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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校務還是有會議──淺談國民小學校務會議運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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