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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昇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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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孟忠 |
中文摘要 |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可見在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主要在議決學校的重大事項,其重要性有別於一般的行政會議、教學研究會或其他議題的委員會。 |
起訖頁 | 71-72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402 (3:2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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