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大學兼任教師「教學不適任」評鑑方式之芻議
|
---|---|
作者 | 蔡昕璋 |
中文摘要 | 關於「不適任」教師的定義,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三款載明「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等作為參考基準;又大學法第二十一條亦明訂「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以致目前台灣各大專院校幾乎都會實施所謂「教學(課程)意見調查」,其形式往往透過學生填答問卷,評鑑教師的課堂教學。 |
起訖頁 | 109-111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312 (2:12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該期刊 上一篇
| 中小學教學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改革芻議 |
該期刊 下一篇
| 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借鏡芬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