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學生事務處對正向管教的因應策略之我見
|
---|---|
作者 | 曾連珠 |
中文摘要 | 學生事務處原名稱為訓導處,民國83年大學法公佈實施,將訓導處名稱更改為「學生事務處」,簡稱「學務處」。訓導處之意原是訓示、教導;而學生事務處可意謂協助處理學生事件發生的事務。民國95年,零體罰正式納入「教育基本法」後,我國成為第109個禁止體罰的國家,教育部鼓勵教師,以輔導、正向管教方式經營班級,希望讓愛進入校園,將體罰趕到圍牆之外。 |
起訖頁 | 55-57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309 (2:9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該期刊 上一篇
| 多元智能與正向管教在班級經營上的應用 |
該期刊 下一篇
| 師生角力,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