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校級教師會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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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妙香 |
中文摘要 | 教師法第26條第1項明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則規定「學校教師會係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而工會法第4條第3款規定「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第6條規定工會組織類型包括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三種,但教師僅得組織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 |
起訖頁 | 54-54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306 (2:6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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