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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道德、判斷、情境變項對我國高中學生誠實行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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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鳳燕 |
中文摘要 | 教育之敷設,乃應需要而生。初民的生活教育中,實已涵蘊著教育目的。舜典中提及「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孟子滕文公篇有云:「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而在私人教育方面,孔子更是強調「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之四教。東漢以降,儒家為中國學術主流,為中國正統的教育思想。「明德」、「新民」、「止於至善」成為各代設教的目的「化民成俗」、「克己復禮」亦為教育理所當然的功用。由此可見,德育自始即為中國教育的主要目的。這種注重道德的教育,其成果如何?中國學生在這種環境下,其「道德認知」如何?「道德行為」又如何?二者能否如蘇格拉底所說的「知行一致」?還是如亞里斯多德所言「能知未必能行」?凡此種種,皆有賴心理學予以驗證。 |
起訖頁 | 91-93 |
刊名 | 教育與心理研究 |
期數 | 198106 (4期) |
出版單位 |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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