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我國運動教練法規制度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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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雅云 |
中文摘要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自民國74年公布施行,該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隨著我國體育發展目標之演變,從學校發掘優秀運動選手,進而培養運動人才,以提升我國運動水準,爰教育部開始規劃「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職務二分化,由曾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且經體育團體檢定、授證之運動教練,從事學校運動指導及訓練工作。 |
起訖頁 | 109-112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2106 (10:6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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