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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產業工會與學校團體協約協商之行政因應策略與建議——以一教師團體協約協商個案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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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志龍 |
中文摘要 | 「工會法」於2010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其中第4條第3項明訂「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並於2011年5月1日勞動節生效施行。自此我國教師除不得罷工外,已納入「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適用對象。 |
起訖頁 | 76-81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2104 (10:4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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