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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我決定」~以第一社福基金會服務使用者自主倡議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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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美 |
中文摘要 | 啟智機構響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的推動,在機構中落實「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的核心精神,從成立「服務使用者自治會」賦權給心智障礙者著手,讓他們有充分機會表達出需求、願望和意見,機構再促成願望達成、機會取得。從服務案例的反應,理解力的增加、自主選修課程、機構中獲得工作賺錢機…,對於他們的情緒和物質福祉都有助益,也發生不少令人感動的事,推動「自主倡議與決策」的成果激勵機構同仁繼續朝此方向努力。 |
起訖頁 | 285-293 |
關鍵詞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自主決策、自主倡議 |
刊名 | 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刊 |
期數 | 202302 (2022期)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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