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令泛論,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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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令泛論
作者 卓英豪
中文摘要
法律是透過國家立法程序制定之法律條文,並藉國家公權力予以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規範,它是硬性的,強制性的。其目的在保障群眾安寧,維持社會秩序。教育則是透過各級各類學校,予以培育國家建設人才的措施,它是漸進的、規範性的。\r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凡事均須依法行事,舉凡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制度的建立,中央與地方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組織與職掌的規定,教育經費的來源,教育人員的任用等,皆須透過法律規章的制定。如此,教育行政與實務之運作才能於法有據,其力量也才能充分擴展發揮。由是可見,教育與法律的關係十分密切。教育法是法令之一種,它是以保障國家教育事業、促進國家教育事業健全發展為目的,並透過國家權力,予以實行國家教育事務之一種法令。教育是立國之本,國民教育則為各級各類教育之基石。因之,國民教育法令是國民教育行政與實務運作之準繩,其法意不惟直接關係國民教育品質之良窳,尚且間接攸關整體教育之成敗;職此之故,國民教育法令之深刻體認與了解,實為當前從事國民教育行政工作者所應具備之基本素養。
起訖頁 135-150
刊名 教育研究集刊  
期數 198806 (30期)
出版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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