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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義務教育發展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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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湯志民 |
中文摘要 | 教育是國家競爭力的根基,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取決於全體國民的素養與能力。因此,先進國家莫不實施義務教育以強化國民基本素養,並依國家社會之經濟發展,延長義務教育年限,使國民基本素養能全面性普遍提升,以奠定國家競爭的基本實力。 普魯士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1736 年,普魯士王威廉一世頒布普通教育法,規定5 ~ 13 歲之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雷國鼎,1986)。《世界人權宣言》第26 條第1 款指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義務教育初期的設立大都以國小或初等教育為範疇,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議定原則,凡是學齡兒童就學率達70%以上之國家,即須考慮延長義務年限,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世界各國競相延長國民義務教育年限。 |
起訖頁 | 057-074 |
刊名 | 教育研究月刊 |
期數 | 201105 (205期) |
出版單位 | 高等教育出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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