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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教育現場的矛盾…—零體罰入法之後續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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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鍾明翰 |
中文摘要 | 從教育的觀點來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方式在本質上只是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乃在於導引學生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因此,教育過程中的手段不可與教育的本質互相抵觸,意即教師的作為除了須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更不可傷害學生受教的權利,而誤把手段錯置於目的。 |
起訖頁 | 032-035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0804 (490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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