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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法不入校門?-淺談校園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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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安邦 |
中文摘要 | 著作權法上並無「行為能力」之問題,蓋著作行為乃事實行為,職是之故,三歲小孩之塗鴉,抑或禁治產人之捏陶,只要其作品具有原創性,其即為著作人而得享有著作權,即使是法人,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立圖書館等,解釋上亦應肯定其得為著作權法上之主體。 |
起訖頁 | 006-010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0209 (423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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