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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善用會計法第102條第1項第3款以強化採購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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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善用會計法第102條第1項第3款以強化採購控管機制 |
作者 | 黃永傳 |
中文摘要 | 會計法第1條明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3條復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文旨以案例或情境研析會計同仁如何靈活整合會計法第102條第1項第3款與採購法第73條之1規範機關採購付款相關規定,以臻適法。 |
起訖頁 | 154-158 |
關鍵詞 | 招標、比價、議價、採購、會計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2006 (621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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