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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普通教育課程改革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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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豫鳳、鍾宜興 |
中文摘要 | 芬蘭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目前為教育文化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針對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以及後期中等教育階段的各級各類學校,具有制定課程綱要與資歷標準的權限。在芬蘭,基礎教育即是義務教育,共計九年,學生年齡從 7 歲至 15 歲,為綜合學校,並無資優或特殊學校的設計。芬蘭後期中等學校,學習年限為三年,招收 16 歲至 18 歲的學生,分成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芬蘭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所頒布的全國課程綱要稱為國家核心課程(National Core Curriculum,簡稱 NCC)。本文以芬蘭普通教育課程改革為重點,至於職業高中部分以及學前教育則不在範圍之內。 |
起訖頁 | 113-123 |
刊名 | 台灣教育 |
期數 | 201804 (710期) |
出版單位 | 台灣省教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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