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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教育的理念與詮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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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木金 |
中文摘要 | 德國美育哲學家席勒(Fr. Schiller, 1759-1805)認為「人唯有透過美感教育(Aesthetic Education)才能使得人類的感性、理性與精神性動力獲得整體和諧的開展,以造就完美人格,進而促進和諧社會之建立」(馮至、范大燦,民78)。美,不是藝術品中客觀的存在,而是主觀地存在觀賞者的感受之中;美,是人類理想的表現,它是由精神的必然而產生的,人們唯有通過美才能走向自由(李雄揮,民68)。美感教育(美育)是蔡元培教育思想中最突出的一部份,並提出完整的規劃,且列為民元教育宗旨的重要一環(聞笛、水如,民78),惜因世局多變與混亂,此美感教育的理想並未能實現。民國六十八年公佈「國民教育法」,其第一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條文中明白地揭示美育的重要性,教育部並依據此條文頒佈「加強國民中小學美育教學實施要點」,強調美育的功能在促進德、智、體、群四育均衡發展,並提高其境界,豐富其內涵(教育部,民69)。之後,基於改革國民教育需要大量的美育教育思想及美育教學的參考資料,以作為指導學校和教師進行美育教學的知識與能力,從事美育的研究,如楊深坑「柏拉圖美育教育思想」、「美育分析的重要層面」、「美育在文化中的建設功能」;李雄揮「蔡元培美感教育思想研究」、崔光宙「樂記篇源出考及美育觀」、「美感判斷發展研究」、「學校美感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學校美感教育學術研討會」,可以看出美感教育已再次逐漸受到教育界及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注意。以下分別從美感教育的概念分析、美感教育的內涵分析、美感教育的功能分析,並並國民小學的美育教學為例談美感教育理念的詮釋。 |
起訖頁 | 036-051 |
刊名 | 高教作者授權 |
期數 | 1999 (-2000期) |
出版單位 | 高教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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