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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特殊兒童的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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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麗珠 |
中文摘要 | 關於特殊兒童的定義,眾說紛云有許多說法,需要相當的說明才能夠了解。「特殊兒童」可包含殘障兒童與資優兒童,而「特殊兒童」的定義,是指偏離一般或常態的兒童而言,包括:(1)心理的特徵,(2)感官的能力,(3)在溝通能力上,(4)在社會行為上,(5)在生理的特徵上。這些異常狀態必須要達到需要學校行政的變通,或特殊教育服務,始可充分發展其潛能的程度。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在發展的途徑上,政府出了很多的力量,民間及國際性社團也以愛心不斷的參與,特殊學校或特殊班的老師也不遺餘力的來教導這些特殊的孩子,效果不能說是不彰,但距離特殊教育理想的目標尚有一段距離,究其原因,缺乏了特殊兒童父母的參與,亦即親職教育的實施。特殊兒童的教育不能僅靠政府力量與老師們努力不懈的愛心和耐心,兒童父母的參與尤為重要,他們能為特殊兒童解決在教育制度之下無法解決的問題,也不是學校老師或社會人士可替代的。BUSCAGLLA(1975)指出:不論有多少專業人員來教導特殊兒童,其影響之深遠,仍遠不及特殊兒童父母對其之影響,因此,為人父母者如何教養子女、加強親子間的溝通與家庭和諧,實施親職教育是相當重要的 |
起訖頁 | 157-179 |
刊名 | 高教作者授權 |
期數 | 1999 (-2000期) |
出版單位 | 高教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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