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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輔導活動新課程之內涵及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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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魏麗敏 |
中文摘要 | 民國64年8月,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增列輔導活動實施要領,詳訂國小輔導目標、實施綱要及方式後,開啟國內全面實施輔導活動之新紀元,國小輔導活動結合教、訓、輔一元化方式,朝生活輔導及學習輔導兩方面著手,協助學生發展潛能、健全身心,適應家庭、學校及社會生活,頗具成效。惟國小輔導活動的實施因不另訂科目,亦不另列時間,而融合於各學科與各項活動中進行,工作繁重的導師及輔導員往往有力不從心之感,有些輔導教師更因特殊個案處理、小團體諮商、教師和家長的諮詢及行政配合等無暇顧及整體性的班級輔導;導師更是在趕課與級務處理、校務推廣而著重教學成就與說教式輔導中匆匆帶過,無法落實全面輔導工作內涵,鑑於越來越多的兒童及青少年問題日益嚴重,在教育與心理輔導學者的重視及教育實務工作者的需求下,教育部於八十二年修正公布「新修訂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明訂輔導活動之實施,除一、二年級不另訂時間,可利用導師時間及相關教育活動隨機輔導,並與各科教學密切配合外,三至六年級,應按規定設科教學,每週一節40分鐘,並得與團體活動配合,採隔週連排方式實施,自民國八十五學年度開始實施,至此可謂重新開啟國內輔導活動的新頁,自八十七學年度起,三年級導師將擔任輔導活動課程,且親自帶領班級團體輔導活動,實令教育輔導學者頗感振奮,卻亦頗有隱憂,亟待加強教師團輔知能及技能,方能勝任迥異於一般教學模式的團體輔導工作。 |
起訖頁 | 049-056 |
刊名 | 高教作者授權 |
期數 | 1999 (-2000期) |
出版單位 | 高教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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