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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义务教育公共性的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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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A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Public Nature of Compulsory Education─Based on My Reflections on the Revision of the Compulsory Law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作者 | 苏君阳 |
中文摘要 | 公共性是义务教育的一种基本特性。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主要由免费性、世俗性、平等性、责任性与强制性五个部分组成。教育法律的一项很重要的使命就是要对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进行强制性地捍卫与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作出了积极有效的响应,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公共性的实现,而且也将会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
起訖頁 | 17-21 |
關鍵詞 | 义务教育、公共性、教育法律 |
刊名 | 中國教育學刊 |
期數 | 200703 (167期) |
出版單位 | 中國教育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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