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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第六章:大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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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Chapter VI: Higher Education |
| 中文摘要 | 《大學法》第1條明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並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且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基於此規範前提,各大學依自身特色發展,落實教育責任。本章所稱「大學」,依據《大學法》第2條規定,係指依大學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包含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以下簡稱「公立」)及私立學校,其類型涵蓋一般大學、獨立學院、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等。 |
| 起訖頁 | 237-270 |
| 刊名 |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
| 期數 | 202602 (113期) |
| 出版單位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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