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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大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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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我國現行《大學法》第一條即闡明:「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本章所稱之大學教育,依同法第2條定義,係指依《大學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據此,本章所稱大學教育,包括一般大學、獨立學院、科技大學以及技術學院,惟於若干統計包括專科學校,統稱大專校院。 |
起訖頁 | 243-267 |
刊名 |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
期數 | 202402 (111期) |
出版單位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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