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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公立中小学法律地似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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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A Comparison of Juristic Status of Public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Between Continental Law System and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
| 作者 | 彭虹斌 |
| 中文摘要 |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同,但总体上,两类国家的公立中小学多数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大陆法系国家,唯有法国的高中属“公法人”,但这种公务法人是仅具有部分权利能力的准“公法人”。而在英美两国,英国仅有直接拨款学校享有法人资格,其它学校均依附地方教育当局,无法人资格。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在公立中小学中实行“去法人化”改革。 |
| 起訖頁 | 31-36 |
| 關鍵詞 | 法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
| 刊名 | 外國中小學教育 |
| 期數 | 201105 (221期) |
| 出版單位 | 上海師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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