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研究,201008,(4:4期)-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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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研究
 

課程研究
Journal of Curriculum Studies
課題變革與校本課程發展
自從香港及澳門回歸大陸後,香港及澳門的教育政策和課程均發生了一定變化, 與此同時兩地亦啟動了校本課程發展。不過, 港澳兩地對校本課程或校本課程發展的理解稍有不同。
香港課程發展議會(2001:62)認為: 學校和教師把中央課程加以調適,發展個別的校本課程,幫助學生更有效地達到學習目標(如知識、共通能力、價值觀和態度)。
而澳門則由於私立學校占大多數, 其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五章「課程和教學」第二十二條「課程編製」第三條目指出:「……私立學校在遵循澳門特別行政區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的前提下, 可自主發展其校本課程」(http://www.dsej.gov.mo/~webdsej/www/edulaw/law_9_2006/content/chap05.htm)。在課程變革議程裡, 評估是重要一環, 它與課程和教學有著密切關係, 香港的課程改革著重「促進學習的評估」, 而澳門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二十五條「對學生的評核」也認為「對學生學習的評核以促進學生的學習成功為主要目的, 並通過多元評核實施。」另一方面, 在港澳課程改革的過程裏, 大學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 不少院校與學校協作, 推動校本課程發展, 衍生了不少寶貴而成功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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